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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的船锚理论

<h3 class=\"h3 center\">一</h3>

牧野败露潜逃,被枪杀于车内。本来我们顺着线索,准备前往广州向他的养父母了解情况,周昊正好休假,跟领导报批出市,随我们同行,这时却传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凤凰山上,又发生了一起法术命案。我们赶紧掉头赶往丹东会合。

凶案现场在山腰一个偏僻的树林里,那个地方没筑石阶,游客一般不涉足,多是挑山夫走动。凌晨四点多的时候,一位挑山夫看到朦胧树林里,有一棵树下垂挂着一个形状怪异的东西,“以为是一只大猴子”,忐忑深入树雾中,被亲眼所见的景象吓惨,丢掉挑货扁担、绳索和竹匾,因跑得太快,在陡峭的土梯上失去重心,直滚到底,晕倒在通道的分岔处。凌晨五点的时候被路过的游客唤醒,醒来第一句话就是:“山上有尸体!快报警。”

在景区爆发了命案,一下子引起动荡。警察和法医哼哧哼哧赶到时,现场已经围了一大批游客,人多加上天光,猎奇盖过恐惧,有的人拿出手机拍照。几位保安寡不敌众,现场周围被人群踩踏得一团糟。最后警方向山附近驻扎的部队调配了一批武警,才将游客遣散,将那条分岔山路封锁。

我和大象赶到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三点,周昊已跟侦查人员做了交涉,在封锁处等我们,将我们领进现场。土梯是久踏而成,截面窄,一长条下来没有空当,怪不得目击者会失足从上滚到底。爬上案发地树林,我已经累得不行,六月酷暑,我流了一身汗。

现场勘查近尾声,尸体已经运走。周昊给我们看了现场的照片,犯罪手法与前几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尸体光着的脚掌底下各用小刀割了一个“十”字伤口,林地上滴有一摊血。

“死者年龄在12到15岁之间,身份不详,看身上所穿衣物脏污程度,应该是流浪儿。衣兜里无存物,应该被凶手翻走。已经在景区广播播报寻人启事。死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掐痕,但没有检测出指纹。测量尸体体温,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已超过八个小时,大致在昨晚八点到九点半之间遇害。现场没有搏斗痕迹,因为周围被游客踩踏较为严重,加之遍布落叶,除了死者的布鞋和袜子,目前还没有找到其他线索。”

周昊接着说,“但有一点很奇怪,检验死者脚掌底下的创口,根据创口周围肌肉无收缩现象分析,是死后所割,脚掌朝下,体内血是受朝向、重力流出,滴落位固定,根据出血量和血液黏稠度判断,伤口应该是死后三小时所割。”

大象补充:“这系列案件之前的犯罪现场都不见血。”

“也就是说,凶手布置好尸体之后,隔几个小时之后又返回现场,在死者的脚掌底下割了伤口?”我附和。

“也有可能一直就待在现场,割脚底可以理解为法术的步骤之一,但为什么要时隔三个小时再作案?”大象困惑。

“如果是法术步骤之一,那就是犯罪必要项,时隔三个小时再割,可能也是步骤之一,他在等时辰到来,那时是十一点到十二点半,估计是在等零点。”周昊推测。

“嗯,按你所说,时间在这里也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大象说,“借此再往下推,凶手布置尸体时,发现还未到割脚时间,极有可能隐藏在树林里等待,从这里能找出三个嫌疑人特征。”

“他必须随身携带看时间的工具,最可能是,他有戴手表的习惯。”跟大象久了,也会做一些推理,但也仅能推出一个嫌疑人特征。

“这个手机就能办到。”大象白我一眼。

“对哦,犯了惯性思维的错误,关注时间,很轻易地联想到手表。不好意思。”我用笑容化解尴尬,发现在这地方笑不合适,赶紧收住。

“但戴手表最保险。如果时间很重要,那凶手第一考虑的还是手表,手机不是一种时间工具,而且手机有没电等不可控因素,加之黑暗中手机屏显眼,一般不会寄托在手机上。戴手表这一条倒可以列作嫌疑人附加项。”周昊说。

“嗯。”我在本子上记下来,“还有其余三个呢?”

“凶手布置被害者尸体时,周围没有看到借力痕迹,也就是说,可能先将绳索套于死者脖颈,绑手绑脚,然后将另一头的绳子往树干上甩,将尸体拉升。少年体重约莫100斤,凶手拉升之后还要再编结,能这样做,说明是个力气不小的人。”周昊说。

“我对之前破获的两桩同类案件做了分析,一飞案和张延实案,发现一个现象,凶手的视线会与垂吊的死者的下巴基本保持平行,也就是说,死者垂吊的高度,跟凶手的身高有固定比例。不仅仅是犯罪,生活中我们吊挂一个经常用到的东西,也是将其保持在视线半米范围内,方便后续收拿。从此案中死者的下巴离地高度来判断,凶手的身高大致在一米七左右。”大象说。

“综合身高、力气两点,凶手基本可以列为男性。”我记在本子上,发现左手臂上停着一只蚊子,快速拍下,手臂上糊一小面血,“最后一个嫌疑人特征呢?”

大象示意我看自己的手臂:“在这个作案过程中,以及等待割脚的时间里,凶手会流很多汗,频繁地被这树林里的蚊子叮咬,即便穿长袖长裤作案,暴露在外的脖子和脸,也会被叮出很多红点。身上布满蚊子叮咬的痕迹,是第三个嫌疑人特征。”

我提出异议,“如果布置尸体之后离开呢?比如去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明,三小时后再回来。很多罪犯会这么做。”

“有这个可能,但凶手即使这么做,我们推测的三个特征,仍然存在。”周昊回。

大象沉思道,“如果凶手在这期间跑去制造不在场证明,这里就存在一个预设,认为警察会找上自己,要留一手应对。这里很奇怪。”

“这不是很正常吗?凶手都会留这么一手。”我不清楚大象疑惑的点。

“大象的意思,凶手如果制造不在场证明,一般都是在案情难以隐瞒的前提下。这起案件,被害者身份不详,凶案又发生在这深山,如果想达到法术犯罪的目的,更简易的做法,应该找个更偏僻更难被发现的地方,将人杀害,这甚至都可以将案情隐瞒下去。凶手为什么将犯罪地点选择在这个经常有人走动的树林里?这不是将案情暴露出来等人发现嘛。”

大象说:“要消除‘为什么选择显眼的犯罪现场’这个疑点,有一个解释,这是一起彻底的法术命案,死者、犯罪时辰、垂挂和绳编法、脚底的‘十’字伤口,还有地点,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凶手在这座山的树林里作案,是因为这个地方的方位,符合做法的要素,通俗点说,风水要纳入进来考虑。”

“凶手因为不得不在这里作案,势必知道案情将很快被曝光,为了事后应对警方的盘问,极有可能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明来脱身。这时,太过突出和刻意的不在场证明,反而是在反证在场。被害者推定的死亡时间是昨晚八点到九点半之间,也就是说,如果有八点到九点半作为界线的不在场证明,我们都要特别注意。”周昊说,“当然,如果凶手能隐藏掉自己的嫌疑人身份,没有人会怀疑到,那就大可不必费力去制造不在场证明。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难办了。”

“嗯,我们再归纳一下。”大象看向我,让我总结。

“咳。”我顿了顿,“嫌疑人有三个显要特征:一,臂力惊人;二,身高一米七左右;三,身上有蚊虫叮咬的红点。有一个可能的特征:戴手表,或有便携式看时间的工具,当然不排除只有手机。”

“身患绝症。”大象说,“这个系列案之前的每位凶手都有绝症,这个也是嫌疑人特征,记一下。”

“诶!”我突然发散想到,“这里隐藏有凶手的线索!”

周昊问:“什么?”

“蚊子血,假如凶手在这里曾被蚊子叮咬,那不就留有血液样本吗?我们将这范围内的蚊子捕获下来——应该有那种高科技捕蚊器吧?然后分析DNA,从中找出患有绝症的DNA,不是很快就能定位出凶手了吗?”

“你这个想法太天马行空了。”大象又白了我一眼。

周昊说:“要对比血液DNA,前提也要找出嫌疑人才行。”

“找到嫌疑人,这个办法也不可能。检测一个血液DNA至少需要两个星期,就不说捕蚊是一件不可能办到的是,蚊子吸血后会找阴暗的角度待着,也可能飞离现场,这就存在抓不到吸凶手血的蚊子的可能性,这里前后出入这么多人,哪怕对比出来照样不足以成为证据。这种查案法二三十年后估计能做到,你倒是可以去创作一个这样的科幻推理。”

对大象这样不留情面的否定,我已经见怪不怪:“反正找出嫌疑人,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

通往命案树林的山路相当于上山捷径,但陡峭难爬,蜿蜒险峻,鞋子如果不抓地,往下走极容易失去重心,一摔倒就会连滚到底,容易发生危险,基本只有攀爬好手和挑山夫能胜任。后来在底下岔口放了警戒牌,一些挑山夫也渐渐不走这条道了。

山路没有监控,但山路底连接游客通道的岔口处有一个监控,正好可以看到昨天从此上山及下山的人。因为现场没有发现嫌疑人线索,目前最保险的做法,只能从犯罪当天走这条山路的人里面找。

“我跟阿雷去医院看看尸体,这边麻烦你盯着。我们回来再碰。”大象跟周昊说,我们兵分两路。

<h3 class=\"h3 center\">二</h3>

到医院的时候,法医已经对死者做了检查。死者身高一米五七,体重91斤,两腮凹陷,头发蓬乱,营养不良体征。手脚指甲内充满污秽。身上没有找到可证实身份的物件,也没有凶手的指纹。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舌骨骨折,但手脚没有磨蹭的痕迹,指甲内没有抓扯物,手腕处有挣扎的绑痕,推断凶手将其绑住之后掐死,而且很有可能是垂挂着掐死。躺着掐死,凶手会坐于受害者身上,很可能会弄出伤痕,但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瘀青,加上死者死前失禁,内裤沾有屎尿,尿液是顺着裤腿淌下,躺着被掐死,尿液则主要分布在内裤周边。

大象仔细看了死者的面部,嗅了死者的头发、衣物,在本身的臭味中闻到一股新鲜的辛味、酸味,能判定是附加味,但这个味道超出他的经验范围,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对应物。

死者的眼角有泪痕,蒙眼布上也沾有泪迹,嘴巴半张,嘴角处有涎沫,向法医证实,死者嘴巴自始至终没有受压迫的迹象。

大象说,“这里有问题,凶手没有封住受害者的口。”

“之前的几起相似案件都不封口吧。”我说。

“受害者死前流过泪,说明他是清醒的。但嘴角处这些口水沫,以及法医通过嘴型鉴定,都表明受害者的嘴没有受到过压迫,这对于犯罪逻辑来说不合理。”

大象给我拟定了犯罪现场的情景,凶手制服了受害者,但没有封住受害者的口,然后将其绑于树上,再站着将受害者掐死。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哭泣流泪,说明清醒,凶手还将受害者的眼睛用一块黑布给蒙上,但嘴巴却自始至终都不管。

“人在被掐的时候,不是发不了声音吗?可能一开始受害者是昏迷状态,在凶手将他吊于树上时,醒了过来,哭泣呼救,凶手于是将其掐死,没必要多此一举捂住口吧。”我问。

“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死于机械性窒息的受害者,才不会被封口。一种是凶手冲动犯罪,愤怒占据凶手的内心,那时凶手是一种极不理智的状态。一种是凶手确保喊声不会引来关注,比如在荒芜的野外。一种是伪装受害者上吊自杀,封口会败露杀人预谋。还有半种情况没必要封口,受害者昏迷,但既然是昏迷状态,说明已经被凶手制服,所以往往凶手还会想方设法堵住嘴,因为怕受害者半途醒过来。这是犯罪心理范畴,凶手掐人时,会面对受害者的眼睛和张开的口,这对凶手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因此制服了受害者,实施预谋犯罪,都会封口。有的熟人作案,还会将眼睛一并蒙住,或者干脆采取不面对面的做法,从身后勒住,或者用枕头捂住。不做这个小环节,就要承担可能功亏一篑的重大后果,所以封口不是多此一举,是99加1.”大象解释。

“那有没有可能,受害者是处在凶手的恫吓之下,不敢呼救。”我问。

“相比封口就能保证让受害者呼救不了,你会采用可能会失败的威胁手段吗?”大象反问。

“假如凶手需要从受害者的话中得到一些消息呢?”我问。

“那凶手得到之后也会封口。”大象说。

“受害者精神失常呢?”我问。

“受害者在死前流过泪,蒙眼布上也沾有泪痕,这证明他死前是流了很多泪的,是处于一种清醒、可以说话的状态。他害怕,哭泣。不太可能是精神失常的人。”大象说。

“如果,”我说,“受害者是哑巴呢?”

大象皱眉,“这倒有些微可能。但哑巴即使说不了话,也能发出声响。虽说树林较为偏僻,但那里是景区,晚上八九点的时候,周围还有很多游客。凶手不会冒这个险。”

跟法医咨询,看死者的耳朵构造,证实是聋哑人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者没有被封口的迹象,是目前这起案件最让我费解的地方。还有身上沾有一股我难以辨别的味道。这两个疑点目前无解,具体看进一步的尸体解剖结果,我们先去跟周昊会合,看看那边的进展。”大象说。

“还没有找到死者的家属,法医可以自行解剖吗?”在路上我产生了这个疑问。

“当案情重大的时候,为确保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尸检。有通知亲属到场的义务,但亲属意见不会影响执行。”大象回我,“像这种身份不明的尸体,在期限内没有家属认领,就会火化掉。”

<h3 class=\"h3 center\">三</h3>

我们回到现场时,发现三位西装人,在这样的天气,他们的穿着和做派显得诡异。我看着都觉得热。周昊私底下跟我们说,因为案件发生在景区,凶案现场的照片已经在网络上流传,各种谣言满天飞。加上之前的系列案件,影响很坏。警方已经加强了警力,一方面彻查造谣者,阻断网络夸大新闻的传播,一方面是希望这起案件能快速破案,避免恶化。因为大象有这方面的破案经历,几个人在管理处开了会,指派大象查案的特权,还给了他一个“犯罪顾问”的头衔,并希望在三天内抓到凶手,而且必须将案情导向科学可以解释的方向。

嫌疑人调查结果,周昊在跟访中取得了一些突破。山下岔口的监控显示,昨天走这条山道的人,有三十二位,其中二十九位是挑山夫。没有在监控中发现受害者身影。

周昊从中找了五个他自认为可疑的人,做了一张表,给我们看。

大象看后,指了一个名叫“常理”的人给我看。在这个人最右的备注是:聋哑人。

“我们刚才没有想到这一点!凶手如果是聋哑人,他就不忌惮声音,可能会忽略掉呼救的威胁,也就没必要封住受害者的口了。”大象神色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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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周昊解释了我们在医院对案情作的推断。

周昊向我们说明嫌疑人的情况:“这个叫常理的哑巴,他也是一位挑山夫,他并未出现在昨天岔口处的监控中,是我们在做口供的时候,其余挑山夫指出的,他们说,‘哑巴最可疑,为什么不查他。’我就去调出前几天的监控,发现他以往都走这条山道,唯独昨天没有走。”

“但是他有很多地方不符合我们的推断,首先他有非常明确的不在场证明,而且是昨晚七点到十一点的证明,这跟受害者的推定死亡时间有冲突。他住在山附近一间出租屋内,昨晚七点的时候,打车去城里一家‘酷迪宠物狗店’给自己的狗做了检查,并将其寄养在他们家。问为什么要去这么远的宠物狗店,他解释是之前将狗放生野外,但狗还是自己找回来了。他不想养了,所以打车去比较远的地方,宠物店距离出租屋直线距离将近30公里,搭车需要花费一个小时。到了那个地方,他随机找到这家宠物店,给狗做了清洗和检查后,寄养在他们家,吃了晚饭再回来。到住处大概十一点。我通过付费单上的电话向宠物店咨询,因为顾客是哑巴,店员对他印象很深。包括他七点出门,十一点十六分下车回家,这些都可以通过路边监控查实。他的不在场证明无懈可击,按理说他不可能作案。”

大象说,“但是你还是将他列为嫌疑人员。”

“对,在我的经验中,行为及支撑这些行为背后的逻辑密不可分。我总感觉常理这个人散发出一种,不对称感。”

大象问,“怎么说?”

周昊跟我们说了一个故事。

一位大公司老板,在高速路出了车祸,车祸原因是行驶的汽车左边轮胎碾到了路面一摊雨水,导致速度失衡,整辆车倾斜,翻滚了几十米,全散架,还好车材质比较硬,气囊保住了他的命。老板的妻子清楚丈夫的性格,他理智、惜命、谨慎,一切事情,都能计算出利害区间。以她对丈夫十年以上的了解,她肯定丈夫不会将车开到时速180迈以上。但保险公司的检查结果表明,在出事之前,汽车并没有故障。女子越想越不对劲,将困惑告之闺蜜,希望闺蜜的丈夫——也就是周昊——能够帮忙调查,是不是有人从中使坏。周昊问询了老板前后的动向,及他公司的人员状况。很快找到老板开车失常的原因:他一直隐瞒自己同性恋的秘密,并跟公司的男实习生偷情,后来实习生与他切断关系,去了一所贫困小学做了支教老师,老板找到他的踪迹,借着公司资助山区贫困学校的由头,在山区待了十天,求情人重归于好,男生坚决不同意,并且跟他说,如果还这样纠缠,就要将他们之前的关系公开。老板心灰意冷、气急败坏地回来,在高速路上不知不觉将车时速开到180迈以上,最终酿出车祸。

“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动因都有迹可循,跟我们自己的出身、性格、财富、职业、素质、信仰、人生观等是捆绑在一起的,换句话说,这些因素驱动我去做这样一件事,但假如套在另一个迥异的人身上,你就觉得很别扭,这就是行为不对称。行为不对称成立的前提,必定隐含一个内情。”

大象接过周昊的话头,“一位挑山夫,他不会将狗寄养在一家宠物店里。”

“对。以挑山夫的身份、地位、经济水平、掌握的社会资讯,哪怕他有一只非常爱的狗,他不想养了,或者狗已经太老了,任狗老去就好了,但去这么远的地方,花费一千来块安置狗,这实在奇怪。他这样做的动机,在我看来,更像是为了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明。”

大象赞同,“嗯,只是目前这个不在场证明无懈可击。”

“难道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搞错了?”我反问。

大象看我,眼神嫌弃,“这是客观事实,是公式中的常数,质疑这个没有意义。”

“还有疑点。”周昊说,“我们之前对嫌疑人做的一些画像,力气大,他是挑山夫,虽然已经40岁,但浑身肌肉,符合。身高大致一米七,符合。身上布满蚊虫叮咬红点,符合。身患绝症,这个目前证实不了,看身体是非常健康的。当时我们还提到,会随身携带看时间的工具,但是,他不仅没戴手表,连手机也没有。他是聋哑人,不需要手机,这个可以通过山上的商户证实。”

“会不会将手表藏起来或扔掉呢?”我问。

“没有这样做的理由。首先,就算戴手表,也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没必要为了躲避调查,将手表处理掉。其次,‘时间工具’是我们讨论出来的附加嫌疑点,凶手心思再缜密,也不会连这个小细节都料到。最后,如果有戴手表的习惯,手臂上一定会留有晒痕,何况他经常在日头下干活,但他双手都没有痕迹。”周昊说,“包括其他时间工具,他都没有,因为他本身就没有看时间的需要,这是侦查人员对比大量他干活时的监控中得出来的结论,他的生活轨迹就是取货、上山、下山,非常固定。”周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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