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完早饭,时间还只中午,可我要到两点才去跟老萨丽.海斯相会,所以我开始了一次漫长的散步。我心里老是想着那两个修女。我想着她们在不教书的时候怎样拿了那只破旧的草篮到处募捐。我努力想象我母亲或者别的什么人,或者我姑母,或者萨丽.海斯的那个混帐母亲,怎样站在百货公司门口拿了只破旧的草篮替穷人募捐。这幅图景简直很难想象。我母亲倒还好,可另外那两个就不成了。
我姑母倒是很乐善好施——她做过不少红十字会工作——可她非常爱打扮,不管她做什么慈善工作,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擦着口红什么的。她要是只穿一套黑衣服,不擦口红,我简直没法想象她怎么还能做慈善工作。至于老萨丽.海斯的母亲。老天爷。只有一种情况下她才可能拿着篮子出去募捐,那就是人们捐钱给她的时候个个拍她马屁。如果他们光是把钱扔进她的篮子,对她不瞅不睬,连话也不跟她说一句就走开了,那么要不了一个钟头她自己也会走开。她会觉得腻烦。她会送还那只篮子,然后到一家时髦饭店里去吃午饭。我喜欢那些修女就在这一点上。你看得出她们至少不到时髦地方去吃午饭。我想到这里,不由得难过得要命,她们为什么不到时髦地方去吃午饭什么的呢。我知道这事无关紧要,可我心里很难过。
我开始向百老汇走去,没有任何混帐目的,只是因为我有好几年没上那一带去了。再说,我也想找一家在星期天营业的唱片铺子。我想给菲芘买一张叫什么《小舍丽.宾斯》的唱片。这是张很难买到的唱片,唱的是一个小女孩因为两颗门牙掉了,觉得害羞,不肯走出屋去。我曾在潘西听到过。住在我底下一层楼的一个学生有这张唱片,我知道这唱片会让老菲芘着迷,很想把它买下来,可那学生不肯卖。这是张非常了不起的旧唱片,是黑人姑娘艾丝戴尔.弗莱契在约莫二十年前唱的。她唱的时候完全是狄克西兰和妓院的味道,可是听上去一点也不下流。要换了个白人姑娘唱起来,就会做作得要命,可老艾丝戴尔.弗莱契知道怎么唱。这确是一张很少听到的好唱片。我揣摩我也许能在哪家星期天营业的铺于里买到,然后带着它到公园去。今天是星期天,每到星期天菲移常常到公园溜冰。
我知道她的一般行踪。飘
天气己不象昨天那么冷,可是太阳依旧没有出来,散起步来并不怎么愉快。可是有一件事很不错。
有一家子人就在我面前走着,你看得出他们刚从哪一个教堂里出来。他们一共三人——父亲、母亲,带着一个约莫六岁的小孩子——看去好象很穷。那父亲戴着一顶银灰色帽子;一般穷人想要打扮得漂亮,通常都戴这种帽子。他和他妻子一边讲话一边走,一点也不注意他们的孩子。那孩子却很有意思。
他不是在人行道上走,而是紧靠着界沿石在马路上走。他象一般孩子那样在走着直线玩,一边走一边还哼着歌儿。我走近去听他唱些什么。他正在唱那支歌:“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他的小嗓子还挺不错。他只是随便唱着玩,你听得出来。汽车来去飞驰,刹车声响成一片,他的父母却一点也不注意他,他呢,只顾紧靠着界沿石走,嘴里唱着“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这使我心情舒畅了不少。我心里不象先前那么沮丧了。
百老汇熙来攘往,到处是人。今天是星期天,还只十二点左右,可已到处是人。人人在走向电影院——派拉蒙或者阿斯特或者斯特兰德或者凯比托尔或者任何一个这类混帐地方。人人都穿得很齐整,因为今天是星期天,这就使情况更加糟糕。可最糟糕的是你看得出他们全都想要到电影院去。我没法拿眼看他们,这叫我心里受不了。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因为没事可做而到电影院去,可是如果有人真正想要到电影院去、甚至还加快脚步以便早些到达,我见了就会沮丧得要命。特别是我看见千百万人排成可怕的长队站了整整一条街,显出极大的耐性等候着座位。嘿,我真恨不得插翅飞过这个混帐百老汇。我的运气很好。我进去的第一家唱片店就有张《小舍丽.宾斯》。他们要我五块钱,因为这种唱片很难买到,可我不在乎。嘿,我一时变得高兴极了。我恨不得马上赶到公园里,看看老菲芘是不是在,好把唱片给她。
我从唱片店出来,经过一家药房,就走了进去。
我想打一个电话给琴,看看她有没有放假回家。因此我进了电话间,打了个电话给她,讨厌的是,接电话的是她母亲,所以我不得不把电话挂了。我不想在电话里跟她进行一次长谈。一句话,我不爱在电话里跟女朋友的母亲谈话。可我至少应该问问她琴回家没有。那也要不了我的命。不过我当时没那心情。干这种事,你真得心情对头才成。
我还得去买两张混帐戏票,所以我买了份报纸,看看有些什么戏在上演。今天是星期天,只演出三场日戏。我于是买了两张《我知道我的爱》的正厅前排票。这是场义演什么的,我自己并不怎么想看,可我知道老萨丽是天底下最最假摸假式的女子,她一听说我买了这戏票,由伦特夫妇主演,就会高兴得要命。她就喜欢看这种戏,既枯燥又俗气,由伦特夫妇什么的主演。我跟她不一样。我根本不喜欢看戏,如果你要我说老实话。它们不象电影那么糟糕,可是当然也没什么可夸奖的。主要是,我讨厌那些演员。他们从来不象真人那样行动。他们只是自以为演得象真人。有几个好演员演得倒是有点儿象真人,不过并不值得一看。一个演员要是真正演得好,你总是看得出他知道自己演得好,这就糟蹋了一切。拿劳伦斯.奥列维尔爵士来说吧。我看过他主演的《哈姆莱特》,是DB去年带了菲芘和我一起去看的。他先请我们吃了顿午饭,然后请我们去看戏。他自己已经看过了,吃午饭时他把戏说得那么好,连我也根不得马上就去看。可我看了却不觉得怎么好。我实在看不出劳伦斯.奥列维尔爵士好在哪里。他有很好的嗓子,是个挺漂亮的家伙,他走路或是斗剑时候很值得一看,可他一点不象DB所说的哈姆莱特。他太象个混帐的将军,而不家个忧郁的、不如意的倒楣蛋。整个戏里演得最好的部分是老奥菲莉姬的哥哥——就是最后跟哈姆莱特斗剑的那个——要动身,他父亲给了他许许多多忠告。父亲一个劲儿给他许许多多忠告,老奥菲莉姬却不住地在逗她哥哥玩,把他的匕首从鞘里拔出来,用各种方法逗他,他呢,却一本正经,假装对他父亲的胡说八道很感兴趣。这的确演得不错,我看了非常高兴,可是象这样的玩艺儿戏里并不多。
老菲芘喜欢的只有一个地方,就是哈姆莱特拍拍那只狗的脑袋的时候。她觉得这很好玩,也很有意思,事实上也确是这样。可我非做不可的是,我不得不把那剧本读一遍。我的问题是,遇到这类玩艺儿我总是非自己读一遍不可。要是由演员演出,我总不肯好好听。我老是担心他下一分钟会不会做出假模假式的事来。
我买了伦特夫妇主演的戏票,就乘出租汽车到公园。我本应该乘地铁什么的,因为我的钱已经不多了,不过我实在想离开那个混帐百老汇,越快越好。
公园里也很糟糕。天气倒不太冷,可是太阳依旧没出来,整个公园除了狗屎和老人吐的痰、扔的雪茄烟头以外,好象什么都没有,那些长椅看去也湿漉漉的,简直没法坐下。这幅景象实在很叫人泄气,而且你走着走着,不知怎的隔一会儿就会起鸡皮疙瘩。这儿一点没有快要过圣诞节的迹象。这儿简直什么迹象都没有。可我还是一直向林荫路走去,因为菲芘来到公园,总是在这一带玩。她喜欢在音乐台附近溜冰。说来好笑,我小时候,也总喜欢在这一带溜冰。
可我到了那里,连她的影儿也没见。有几个小孩子在那儿溜冰,还有两个大男孩拿了个垒球在玩“空中飞球”,只是不见菲芘。后来我看见有个跟她差不多年纪的小女孩独自坐在长椅上紧她的溜冰鞋。我想她也许认得菲芘,能告诉我她在什么地方,所以我走过去在她身旁坐下,问她说:“我问你,你认得菲芘.考尔菲德吗?”
“谁?”她说,她只穿了条运动裤和约莫二十件运动衫。衣服上好象全都是疙瘩,你看得出准是她母亲自己做的。
“菲芘.考尔菲德。住在第七十一条街,念四年级,就在——”“你认得菲芘?”
“不错,我是她哥哥。你知道她在哪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