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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走出写字楼,我深深地呼吸了一口浓郁的雾霾,我知道,我已经等不到得肺癌了。将死之人,就是这么任性。从这一刻开始,我要珍惜我还能生活自理的每一天。今天是平安夜,这是我以前从来不屑的日子,不屑有二:一是怕给老婆买礼物,买贵了舍不得,买便宜了会被嘲讽;二是洋人的节日,中国人连《圣经》都没有读过,过什么基督教节日。我漫步在CBD街头,对,是漫步,这辈子头一回漫步。以前总是行色匆匆,赶着上班,赶着下班,赶着挤地铁,赶着去买菜,我那么着急到底是为了什么?我忽然想起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一句旁白:生命可以归结为一种简单的选择,要么忙于生存,要么赶着去死。

还好,我在赶着去死之前还漫步过。该怎么过我今生最后一个平安夜呢?迎面走来一个长相跟我差不多猥琐的小伙子,怀里抱着一束包装精美的玫瑰,耳朵里面塞着耳机讲电话,大概意思是约女朋友去三里屯一个英文名字的酒吧。是啊,我该去酒吧逛逛,这辈子只去过一回酒吧,还是去找人,找吕夫蒙。那个时候,我刚结婚,孩子还没有出生,老婆出差去了上海,吕夫蒙给我发条短信,说他在三里屯月色酒吧,问我去不去喝酒?我当时觉得酒吧不是正经人去的地方,万一被老婆知道我去酒吧,肯定会跟我吵架。可我从来没有去过酒吧,心里痒痒的又想去看个究竟,便纠结着给吕夫蒙回了一条信息:月色酒吧好玩吗?因为心里紧张,结果把这条信息发给了我老婆。一分钟不到,老婆的电话便打过来,劈头盖脸一顿臭骂,说我趁她出差就约小姑娘去酒吧鬼混。我解释说,是吕夫蒙,不是小姑娘。老婆说什么都不相信,在电话里足足骂了我一刻钟。好不容易挂断电话,我倒了一杯水刚送到嘴边,就被“咣咣咣”的砸门声惊扰,水杯跌落在地上。我气恼地打开门,发现老婆拎着行李箱站在门口,一脸捉奸成功的愤怒相。我急忙接过箱子,问她:“提前回来怎么不说一声?”

她回道:“是不是我提前回来,坏了你的好事?”

我急忙掏出手机,翻出短信,给她看是不是发给吕夫蒙的短信。老婆撇了一个我丈母娘式的歪嘴,说:“这一招已经被男人们用滥了,把情人的电话标在死党哥们儿名下,把哥们儿死党电话标注在绰号名下。”

一时间,我有口难辩,恨不得割腕自杀以洗清冤屈。老婆说:“这样吧,你带我去三里屯月色酒吧,看看是不是吕夫蒙。”

于是,我带着老婆打车去了三里屯,找到月色酒吧却寻不见吕夫蒙,原来这厮在月色喝完了,又去了男孩女孩酒吧。这就是我这辈子去酒吧的经历。回忆起这段窝囊的经历,更加坚定了我今夜去酒吧的想法。去酒吧之前,我得把身上捯饬一下。上一次进酒吧,我看到那些衣着光鲜发型张扬的男女,就不自觉地自惭形秽。抬头正好看到一家装潢考究的发屋,我灵光一闪,走进那间发屋,对一个分不出男女的造型师说:“给我剃个秃瓢。”

小时候,我爸爸他们酱菜厂厂长就是秃子,留着一个地方支援中央的发型。有一天,我爸爸请秃子厂长去家里喝酒,因为他想竞争供销科科长。酒喝到一半,我妈做的羊杂汤端上桌子,爸爸起身给秃子厂长盛了一碗。秃子厂长喝了一口,说胡椒面不够。我妈急忙取来一瓶胡椒面,给秃子厂长倒进碗里足有一勺,厚厚地漂在羊汤上面一层胡椒面。秃子厂长端起碗来闻味道,结果热气把胡椒面送进鼻腔,秃子厂长狠狠打了一个喷嚏,贴在中央的地方长发被喷嚏狠狠甩进羊杂汤里,他习惯性地用手一捋头发,甩了我爸爸一脸胡椒面。那个狼狈画面死死烙在我的记忆中,上课的时候想起来都会笑上半节课,老师和同学们都以为我有神经病。当时我就想,这辈子倒什么霉也别让我秃头。人生就是这样,怕什么偏偏来什么,刚过而立之年,我便渐露秃相。三十五岁之后,我的中央就完全暴露给了地方,每每站在镜子前,我都觉得自己当年被尴尬的秃子厂长诅咒了。

我光秃秃地从发屋出来,又进了隔壁一家男装店,导购小姐热情得像是迎来了情人,堆着一脸假笑问我:“先生要看什么时装?”

我反问导购小姐:“去泡酒吧穿什么衣服合适?”

导购小姐很是机灵,问我:“去酒吧猎艳,还是约会情人?”

我说两样都不是,就想去酒吧喝杯酒坐一会儿。导购小姐说话很有分寸,把我身上的劣质西装说是工作西装,她说:“穿这个肯定不合时宜。”

我对导购小姐说:“你根据我的身材和我要去的地方,帮我搭配一身衣服吧。”

导购小姐很是兴奋,承诺要让我焕然一新变成另外一个人,还问我大概预算是多少?我看了一眼一条围巾上的价格标签,标价是688元,咬了咬牙说:“五千左右吧。”

导购小姐的眼神闪了一下,笑容虽然没变,眼神里的光泽明显暗了一半。她旋风般地在店里飘了一圈,左手胳膊弯里揽着一堆衣服,右手提着一双“NB”休闲鞋,走到我跟前说:“可能会超出预算一点点,您到左手第二个试衣间试试大小吧。”

导购小姐眼睛真够毒的,范思哲紧身T恤、杰克琼斯牛仔裤、阿玛尼短款风衣,无一不合身合体。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的头型很酷,不是秃子厂长那种大圆脑袋,而是中间略微凸起的尖头形,这不就是佛家说的慧骨吗?加上导购小姐给我配的这一身时尚行头,我简直就是他妈的脱胎换骨呀,短款风衣正好模糊了腰臀比例,从外观看上去,我顶多就是矮一点,跟“五短身材”压根就不沾边。我× !试衣间真是一个有魔力的地方,能让人在瞬间找到这么好的感觉,怪不得那对狗男女能在优衣库的试衣间翻云覆雨。

依靠一个傍晚膨胀起来的自信心撑着,我从国贸一直走到三里屯。走到三里屯,不是为了省钱,是为了显摆这一身将近一万块钱的行头。唯一的遗憾是回头率不高,或者说是没有回头率。大概是因为天气太冷的缘故,回头会让冷风灌入后脖颈子。导购小姐的“超出预算一点点”居然是翻番,这些女孩子真是见过世面,下得去手。等我走出更衣室那一刻,这一身衣装别说是一万,就是两万我也不往下脱了。把那条688的围巾往后一甩,走出时装店的瞬间,我原谅了天下所有爱逛街买衣服的女人。人生苦短,女人的青春更短,永远没有人猜得出意外和明天谁先到来。导购小姐穿着小短裙从店里追出来,手里拎着我换下来的劣质西装和破皮鞋,我头也不回地扔给她两个字:“扔了!”

三里屯跟早些年我来找吕夫蒙的时候变化不大,依然灯红酒绿,依然纸醉金迷。据吕夫蒙说,单身进酒吧的男人只有两种:精神猎手和肉体猎手。我今天晚上进酒吧,到底是精神猎手还是肉体猎手呢?怎么捕猎精神,又如何捕猎肉体呢?吕夫蒙还说,进酒吧的女人比男人款式多得多,有可爱的小白兔,有漂亮的梅花鹿,有活泼的加菲猫,有冷艳的美洲豹,如果你遇到一只扎你手的小刺猬也别尴尬,肯定是她来了大姨妈。就在我站在两家酒吧中间犹豫选择的时候,被一个服务生拉进了一个叫眼镜蛇的酒吧。服务生替我脱下短款风衣,披在我的座位椅背上,问我喝点什么。我问他:“有没有白酒?”

服务生迟疑一下说:“您是不是想喝高度酒?”

我点头称是。服务生说:“有威士忌、朗姆酒、杜松子和伏特加。”

我点了一杯威士忌,服务生微笑着把酒送过来,小声说道:“在没有找到目标之前,不应该喝高度酒。”

我说:“我想尽快进入角色,酒壮人胆,我才敢下手。”

服务生带着职业微笑走开,继续去门口拉客。我环顾四周,酒吧里的男男女女大都相熟,或者已经勾搭成熟,唯有两个单身男分别坐在两个角落里,看上去都是吕夫蒙那个级别的老猎手。威士忌远比中国白酒难喝,一口酒咽下火辣辣一根直窜入胃,紧接着又窜上头顶,感觉晕晕乎乎。

喝酒是不是会加快癌细胞扩散呢?管他呢,已经知道了死期,再多活三五天有什么意义。据说癌细胞怕热,这酒火辣辣一根儿下去,会不会杀死癌细胞呢?还是那句话,已经知道了死期,再多活三五天有什么意义呢?活在当下每一天每一刻,想那么多有个卵用,也就是时下网络流行语: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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