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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2013年8月7日,星期三晚上

斯科特似乎把话都当成了耳边风。他直勾勾地盯着卧室门,眼神呆滞,像一摊烂泥般软绵绵地摊在床上。

“你应该在这儿多待一会儿。”我对他说,“打个盹儿吧。”

这时他抬起头凝望我,隐隐露出一丝笑意。“你不介意吗?”他说,“那就太……我感激不尽。我在家里睡不着,不仅仅是因为屋外有记者,不仅仅因为那种被人罔追堵截的感觉,还因为梅根。她简直无处不在,走到哪儿也躲不开。我走下楼梯,逼着自己不去看,但当我经过窗口,却不得不回去瞧一瞧她是不是在露台上。”昕着他的话,我感觉泪水刺痛了眼眶,“她挺爱坐在屋外的小露台上,知道吧,她挺爱坐在那儿看火车。”他说。

“我知道。”我伸手搭上他的胳膊,“以前我有时会看见她待在那儿。”

“我经常昕见她的声音。”他说,“昕见她叫我。我躺在床上,昕见她在屋外叫我。我一直觉得她就在外面。”他整个人瑟瑟发抖。

“躺下吧。”我从他手中取走杯子,“休息一下。”

等到确信他已经沉入梦乡,我才在他身后躺下来,面孔离他的肩甲仅有几英寸。我闭上眼,聆昕自己的心跳声,呼吸着他身上那哀伤、变昧的气息。

几小时后我一觉醒来,他已经不见了踪影。

<strong>2013年8月8日,星期四</strong>

<strong>早上</strong>

我真是两面三刀。几小时前斯科特才刚刚离开,我却就要动身去见卡马尔,斯科特可相信正是卡马尔害死了他的太太和他的孩子呢。我感觉有点儿反胃。难道应该把计划告诉斯科特,解释一下我这么做都是为了他吗?只不过,我并不能确信这么做只是为了他,我也拿不出什么计划。

今天我会向卡马尔透露一些隐私——这便是今天的计划。我会谈些真事,谈起想要小孩,看看他是否会有反应,是否有所斩获。

半点儿斩获也没有。

刚开始他问我感觉如何,上次喝酒是什么时候。

“是周日。”我告诉他。

“好,那太好了。”他叠起双手放在怀中,“你看上去气色不错。”他微笑道。我看不出那抹杀机。难道那天看到的一幕是我的想象?

“上次你问我是怎么开始酬酒的。”他点点头。“当时我很泄气,”我说,“我们正努力……我在努力想怀个宝宝。可惜怀不上,我变得很泊沉,也就是那时开始酬酒。”

眨眼问我又流出了眼泪。陌生人的善意简直难以抗拒: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凝望着你,告诉你无论闯过多大的祸都不要紧,因为你吃过苦,受过伤,你理应得到宽恕。于是我再次把求医旬诊的初衷忘到了脑后,对他讲出了真心话。我不再盯着他的脸揣摩神色,不再审视他的眼神寻找疑点;我任他安慰我。

他善良而理性。他谈起了应对策略,他说我还年轻。也许确实一无所获,因为离开卡马尔·阿卜迪克的办公室时,我感觉浑身轻飘飘,心中燃起了希望。他帮了我。我坐在火车上,试着回想那天瞥见的杀机,但却再也想不起来。我实在难以想象卡马尔·阿卜迪克是袭击某个女子、击碎其头颅的暴徒。

我的脑海中突然闪过一幕令人脸红而又毛骨柬然的景象:手指纤长、风度翩翩、声音温柔的卡马尔,与身强力壮、狂野不羁、满腔绝望的斯科特一争高下。我不得不立刻提醒自己,这是现在的斯科特,并非昔日的他;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昔日的他是什么模样。就在这时,我却不得不承认,我并不知道昔日的斯科特是什么模样。

<strong>2013年8月9日,星期五</strong>

<strong>晚上</strong>

火车在信号灯前停了下来。我从一罐冰凉的“金汤力”中轻吸一口,抬头遥望他的家、她的露台。我状态还不错,但必须喝点儿国给自己壮壮胆。我正要去见斯科特,而布伦海姆路上危机四伏:汤姆、安娜、警察、媒体,还有那条让人隐约想起血迹、让人毛骨柬然的地下通道。但斯科特要我来,我无法拒绝他。

警方昨天晚上发现了那名小女孩梅根的孩子。埋在东盎格里亚海岸的一所农舍地下,正是警方接到线报埋尸的地方。今天早展消息就见了报:

警方在北诺福克霍克汉姆一栋住宅的花园中发现了一具童尸,相关调查己随之展开。此前警方在调查梅根·希普韦尔命案过程中收到了涉及这一孩童命案的线报。梅根·希普韦尔居住于威特尼上周警方在科里林发现了她的尸体。

早晨见到这条新闻以后,我给斯科特打了个电话。他没有接,于是我留言告诉他说我非常遗憾。今天下午,他回了电话。

“你还好吗?”我问。

“不太好。”他的声音充斥着醉意。

“非常遗憾……你有什么需要吗?”

“我需要一个没那么有‘先见之明’的人。”

“你说什么?”

“我妈一下午都在这儿。显而易见,她就有先见之明,早知道‘那姑娘身上有猫腻,没有家人,没有朋友,不知道是从哪里冒出来的’。真想知道我妈为什么从来没有跟我提过。”电话那头传来打碎玻璃的声音,掺着几声咒骂。

“你还好吗?”我再次说。

“你能来一趟吗?”他问道。

“去你家?”

“对。”

“我……有警察和记者,我说不好……”

“求你了。我只想找个人陪陪,某个认识梅根、喜欢梅根的人,某个不相信这些鬼话……”

他喝醉了,我清楚;我却还是一口答应。

此刻坐在火车上,我也在喝酒,边喝边琢磨着他刚才说的话。“某个认识梅根、喜欢梅根的人”我并不认识梅根,我也说不好是否还喜欢她。我能喝多快喝多快,然后开了第二瓶酒。

我在威特尼站下车,正好赶上周五晚上通勤的人群:茫茫人海之中,我不过是又一个拜倒在薪资脚下的奴隶,又热又累,一心盼着回家带着冰晦酒坐到室外跟孩子们一起吃顿晚餐,早早上床就寝。也许是拜酒意所赐,但汇入人潮让人感觉莫名地愉悦:每个人都在查手机,在口袋里掏通票。我仿佛重回昔日,回到我们住到布伦海姆路的第一个夏季,当时我每晚下班便飞奔回家,急不可耐地下台阶出站,简直是一溜小跑穿街走巷。汤姆在家里上班,我几乎还没有迈进门口,他已经帮我脱下了外衣。即使此刻想起当日满心期待的模样,我仍然会忍不住露出笑意:当时我连跑带跳穿过大街,脸颊发烫,咬着嘴唇免得自己笑出声,呼吸一声比一声急促,心里想着他,深知他正心心念念盼我回家。

我一心怀念着昔日,竟然忘了担心汤姆、安娜、警察和记者。等到回过神时,我已经到了斯科特家门口,泪响了门铃。门开了,尽管并不应该,我却感觉兴奋不已。我不觉得内疚,因为梅根跟我当初想象的不一样,她不是露台上那个美貌动人、无忧无虑的姑娘,不是个贤淑的妻子,甚至算不上一个好人。她是个撒谎精,劈腿的家伙。

她是个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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