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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晚上

一名身穿便装的警员抱上伊薇(宝宝自始至终奇迹般地睡得香甜),我们全都被带到了警局。安娜与我被分别安置在不同房间里接受问询,可惜问的问题我通通不记得。我尽力集中心神回答,几乎连话也说不出来。我告诉警方,他对我动手,用酒瓶砸我;我说他手持瓶塞钻追我,我从他手中夺过凶器自卫。警方为我验了伤:头部、手部、指甲。

“不太像自卫造成的伤口。”莱丽狐疑地说。侦探们撇下我出了屋,一位身穿便服的警察(很久前曾到阿什伯里凯茜那间公寓来问询、脖子上长粉刺的那位)站在门口,不肯正视我的目光。过了片刻,莱丽回屋了。“沃森太太给你做了证,瑞秋,”她说,“你可以离开了。”她也不肯抬眼正视我的目光。一名身穿便装的警员把我带到医院缝合了头上的伤口。报纸随即登载了许多关于汤姆的爆料。于是我发现他从未在军队待过;他试图参军,但两次被拒。关于他父亲的说法也是个谎言,汤姆把事实颠倒了。他将父母的积蓄挥霍一空,他的父母原谅了他,但当他父亲不肯抵押房产借钱给他时,汤姆却与父母一刀两断。他无时不撒谎,无事不撒谎,即使毫无必要,毫无意义。

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当初斯科特谈起梅根时称“我甚至不知道她究竟是谁”,而我恰有这种感觉。汤姆的一生由谎言编织而成,彻头彻尾或半真半假的瞎话粉饰出一个更完美、更强大、更有趣的形象。而我竟然照单全收,拜倒在谎言之下。安娜也一样;我们曾经爱过他。我不知道我们是否会爱那个外强中干、缺点多多、毫无掩饰的版本;我想我会。我原本会原谅他的过与失;我自己不就劣迹斑斑吗?

<strong>晚上</strong>

我在诺福克海岸某小镇的一家酒店里。明天我会前往北方,也许去爱丁堡,也许更远些;我还没有打定主意,我只想走得够远。我手里有点儿钱:我妈妈得知发生的一切后便慷慨解囊。因此我无须担心费用,至少这一阵子不用担心。

今天下午,我租了一辆车驶到霍克汉姆。葬着梅根骨灰的那个小村外有一间教堂,而梅根就葬在她女儿莉比的遗骨旁。我是从报上读到的,由于说不清是不是梅根害死了女儿,她下葬的地点还颇有争议,但好歹办成了,现在看来顺理成章。无论犯了什么错,梅根受的罚已经够重。

我抵达时忽然下起了雨,周围空无一人,但我依然泊好车走进墓地,在最远的角落里发现了她的坟。它几乎被一排冷杉挡住;除非特意去找,否则你永远不会发现她的所在。墓碑上写着她的名字和生卒年月,既没有情意绵绵的追忆,也没有“爱妻”、“爱女”、“慈母”一类的称谓。她的孩子的墓碑上只有一个词:莉比。话说回来,至少眼下梅根有了正经的墓碑,不再孤零零躺在铁轨旁的荒郊野外。

雨越下越急,我穿过教堂墓地往回走,望见一名男子站在教堂门口。有那么片刻,我以为那是斯科特。我的心悬到了嗓子眼,不禁擦干眼前的雨水再凝神打量,却发现那是一位牧师。他抬手跟我打了个招呼。我小跑回到车上,没来由地感觉后背生寒。我想起最后一次见到斯科特时闹得多凶,想起他沦落到疑神疑鬼、几近疯狂的境地。他将永无宁日。难道不是吗?我回想昔日的他,回想我想象中那对璧人的模样,感慨万千。

我给斯科特发了封电邮,为我撒的谎道歉。我原本也想为汤姆的事道个歉,因为我本该有所察觉。如果这些年没有酗酒,我会察觉到真相吗?也许我也将永无宁日。

他没有回复我,我原本也不指望他会回。

随后我驱车来到酒店入住,为了不让自己打酒店那家酒吧的主意(要是能端杯酒到酒店那家舒舒服服、灯光朦胧的酒吧找张真皮扶手椅坐一坐,那该是何等美事),我又出门准备去港口散散步。

我简直想象得出半杯酒落肚后那飘飘欲仙的滋味。不,得把这种歪脑筋抛到九霄云外。我算了算自己已经戒酒了多久:二十天。如果算上今天,那就是整整二十一天,恰好三周。多年以来,我第一次这么久滴酒不沾。

怪得很,最后一杯酒倒是凯茜给我的。当警察把身上染血、脸上却无一丝血色的我带回家里,又跟凯茜转述了案发经过,她便从自己的房间取来一瓶“杰克·丹尼”威士忌,为我们各自倒上了一大杯。她哭个不停,口口声声说很抱歉,仿佛那多多少少是她的错。我喝光那杯威士忌又立刻吐个精光,自此之后便再也没有碰过酒,虽然那拦不住我心痒痒。

到达港口后,我左拐向海滩走去。如果乐意的话,我可以沿着这段沙滩一路走回霍克汉姆。此时天色已暗,海边寒气入骨,但我继续往前走。我想走到精疲力竭,走到累得无法思考,也许那时我就能沉入梦乡。

海滩上人迹寥寥又冷得要命,我不得不咬紧牙关免得它“咔咔”发抖。我疾步走过碎石滩,经过一栋栋海滨小屋。那些小屋白天看起来颇为宜人,眼下却透着几分阴森,仿佛一个个藏污纳垢之处。风势越来越猛,小屋仿佛重获了生机,只听见木板在不停“吱嘎”作响,而海上传来的波涛声隐隐裹挟着某种耳语般的动静:有人正在逼近。有什么正在逼近。

我掉头撒腿狂奔。

我清楚周围并没有什么不测,只是自己捕风捉影,可惜恐惧好似潮水般席卷了我。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一直跑回港口明亮的路灯下。

回到酒店房间后,我坐在床上将手塞到身下,直到双手不再颤抖。我打开小冰箱取出瓶装水、夏威夷果,没有理睬葡萄酒和小瓶装杜松子酒,尽管它们会让我安睡,会让我陷入温暖怡然的无知无觉中,会让我片刻忘却那一幕——忘掉当我转身眼见他断气时,他脸上是什么神情。

火车已经驶过。我听见身后传来声响,见到安娜出了屋。她快步向我们走来,走到他身旁,然后双膝着地跪下,伸出双手搁上他的咽喉。

他的脸上满是震惊与心碎的神色。我想开口对她说,“没用的,你现在已经救不了他了”,但接着我便回过了神:她并不是在止血,她是在收尾。她一边将瓶塞钻扎进他的咽喉,一寸又一寸,一边对他轻声细语,那般婉转,那般温柔。我听不清楚她在说些什么。

最后一次见她是在警局录口供。我跟她分别被带去不同房间,但就在动身离开的时候,她碰了碰我的胳膊。“好自为之,瑞秋。”她说。不知为何,她的话听上去像是一种警告:我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我们的证词将我们永远绑在了一起——证词中说,我别无退路,只能持械扎进他的脖子,而安娜竭尽全力想要救他的命。

我关灯上了床。我难以入眠,但我必须放手一试。依我猜,噩梦终将远去,我将不再一遍一遍又一遍在脑海中重演当初的场景,但此刻我却心知,眼前将是一个漫漫长夜。明天还得早起呢,我要去赶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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